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教育教学类资产管理,促进教育类资产配置和预算管理相结合,满足全市教育部门直属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求,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郑州市市级教育教学类资产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是突出教育优先。坚持把教育优先优质发展放在服务和保障的重要地位,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速印机、课桌椅、餐桌椅、宿舍家具、计算机教室等配置标准进行了明确,兼顾教育行业特色和节约环保质量要求,更好支持服务教育发展。
二是符合教育需要。参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产品配置标准,结合教育实际,优化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配置,一线教学人员优先配置便携式计算机,行政管理人员优先配置台式计算机,速印机按在校生比例配置。
三是严格遵守标准。计算机教室、美术教室等按照学校教学实际需要配置,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等按照国家相关实验教学配置标准配置,并明确价格标准和使用年限。
四是注重使用效益。要求在符合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能通过调剂解决的教育教学类设备,原则上不新配置。
《标准》聚焦教育领域资产配置的精细化、科学化,为市级教育系统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下一步,我市将督促单位抓好制度落实,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并进一步健全我市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