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审批〔2025〕6号
洛阳小数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申请执业许可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省级财政部门作出准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准予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洛阳小数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合伙人:张文凯(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10300300003)、刘洋(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10300210004)。
三、首席合伙人:张文凯。
此复。
202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