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审批〔2025〕3号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河南分所负责人:谭旭明。
三、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办公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经三路北28号融丰花苑A座12层34号。
四、分所为非独立法人的业务机构,你所应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此复。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