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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改革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12-24 16:11

  2024年初,新县财政局印发了《新县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将政府采购领域行为主体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四大类,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根据四大类行为主体的采购活动情况对其信用进行综合评定分级,评定结果分为A级(守信)、B级(一般失信)、C级(严重失信)三个等级,然后依据评定级别实施分类差异化监督管理,体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原则。

  区别于以往以及其他地区的信用监管做法,财政部门实行事前信用查询、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全过程信用监管模式,对于采购代理机构还增加了年度项目绩效评价,能更科学、更全面、更精准地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信用画像”,对于绝大部分守信的监管对象给予便利化服务,对于极少数失信对象才给予惩戒措施,让信用监管成果充分为企业发展服务。

  2024年以来新县财政局累计对17家信用良好的采购代理机构所代理的39个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了容缺受理、简化程序、优先办理、信用承诺函代替工程质量保证金等便利措施;对1家一般失信采购代理机构实行了提高抽查比例和暂停便利服务等处理措施;对1家严重失信采购代理机构实行了暂停便利服务,列为重点关注对象,进行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和书面信用提醒等措施。

  下一步,新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力度,将信用监管重点从采购代理机构覆盖到采购人、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将信用监管链条延伸到招投标、市场监管等信用信息共享领域,真正让信用机制成为政府采购监管的重要手段,成为助企纾困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