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
首页 / 专题专栏 / 乡村振兴专栏 / 公告公示

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9-24 09:07

  豫财农综〔2024〕1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社会事业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加快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规模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本次下达资金为省级衔接资金,请各地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当年支出完毕。各省辖市收到此指标发文7日内,将资金下达到所辖区,县(市、区)收到预算指标后于15日内下达到预算单位和项目,并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逾期未分配对接到项目的资金,将予以收回。

  二、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资金时,应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地要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下达指标收入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对应的项级科目。安排给4个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关于<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豫财农综〔2023〕38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