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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财政局多项措施助力预算绩效评价提质增效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1-24 10:07

  近年来,许昌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着力做好单位自评、部门评价、财政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绩效评价体系,汇聚单位、部门、财政绩效管理合力。一是预算年度结束后,组织市直各部门(单位)对预算批复的所有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实现部门整体支出和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二是指导市直重点支出部门在自评的基础上,科学运用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对本部门项目、政策开展部门评价。2023年,市城管局、市水利局等部门主动选取部门重点项目开展部门绩效评价,评价金额3308万元。三是优先选择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重点聚焦基础教育、住房保障、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医疗卫生、科技创新等领域,累计评价项目67个,涉及财政资金34.3亿元。

  二、加大绩效自评抽查力度,督促提升绩效自评质量。累计抽取3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抽查复核,涉及财政资金2.6亿元,重点复核项目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的规范性、自评依据的充分性,督促市直部门(单位)规范开展绩效自评,提高绩效自评质量。通过抽查复核、出具复核报告、督促整改,各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质量稳步提升。

  三、抓实抓细绩效评价,着力提高绩效评价质量。一是探索进行“穿透式”绩效评价,从关注项目资金本身成效,提升至项目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等层面。二是加强绩效评价过程和质量控制,充分征求项目单位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对绩效评价方案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深度分析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不断提高绩效评价的综合性和公信力。三是加强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付费和以后年度第三方机构选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注重问题整改和结果应用,做好绩效评价后半篇文章。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问题整改和结果应用,逐条逐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完善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机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切实提高整改工作实效,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夯实预算部门“管资金必须管绩效”主体责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发挥绩效评价结果对改进资金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作用,做到“低效多压减,有效多安排”。自2020年以来,累计优化分配财政资金1.5亿元,在财政运行困难的情况下,起到了把资金用在刀刃上的重要作用,保障了重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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