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社会事业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将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第三批)资金10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政府收入功能分类科目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实际用途列支。
请市县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3〕287号)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补贴兑付流程,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购机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兑付。
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包含豫财农水〔2023〕87号、豫财农水〔2023〕72号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在组织预算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有关省辖市参照省级做法,将你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2. 2023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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