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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2-22 10:38

  为规范和加强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和《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会同省林业局对两厅(局)联合印发的河南省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环资〔2021〕1号)及其补充通知(豫财环资〔2021〕9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财政部、国家林草局修订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0号)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明确了中央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分配因素、下达流程、使用管理有关要求等。我们结合实际,对河南省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环资〔2021〕1号)及其补充通知(豫财环资〔2021〕97号)进行了修订,征求了省林业局、有关市县财政局和厅内有关处室意见,对所提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吸收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7章40条,主要为总则(5条)、资金使用范围(11条)、资金分配(3条)、预算管理(6条)、绩效管理(10条)、预算监督(2条)、附则(3条)等内容。与之前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相比,《办法》主要修订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部分资金支出类别。部分资金使用在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之间进行调整。将原属于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范围除国家公园之外的其他自然保护地、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纳入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范围;将原属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退耕还林还草纳入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范围。

  (二)新增相关条款具体内容。一是在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增加了森林保护修复等内容;二是在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中增加了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综合监测和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等内容。

  (三)新增我省特定工作内容。结合我省实际,在省级专项资金中新增了以下内容:

  1.在第九条“国家和省级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支出”中增加了“古树名木保护”的内容。

  2.在第十二条“国土绿化支出”中增加了“新造林管护成效奖励和南水北调保育带管护成效奖励”的内容,并明确奖励办法由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另行研究制定。

  3.按照我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和直达资金的要求,新增“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中涉及我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要求的,按照‘一卡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涉及直达资金的,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的内容。

  4.参考云南、四川等省相关政策,结合我省之前做法,明确了林业贷款贴息“省级财政年贴息率不高于1%,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的内容。

  (四)完善细化绩效管理内容。对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的依据以及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的依据等进行了完善细化,为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供了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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