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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科普与学会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2-19 15:57

  为规范河南省省级科普与学会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科协修订形成了《河南省省级科普与学会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3〕58号,以下简称《办法》),总体架构6章24条。主要内容是:

  一、专项资金定义和支持对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省科协组织开展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服务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支持对象主要是承担省科协专项工作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县科协,以及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支出范围。支持方向主要包括一是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科普工作,如:支持科普信息化工程、科普资源创作、基层科普基地建设、实施中学生英才计划、科技活动特色学校培育、流动科技馆进校园等。二是搭建科技工作者联络服务平台,如:支持学会及基层科协组织建设、“科创中原”试点城市等搭建学会服务地方创新驱动发展平台、开展院士专家等科技人才举荐培养引进服务、推进科学文化建设等。三是实施科技智库等科研项目,如:开展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河南研究院科技咨询项目、实施河南科技智库建设、海智计划等服务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的相关科研项目等。

  支出范围分为两类,一是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科普工作、搭建科技工作者联络服务平台相关项目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租赁费、出版印刷/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培训讲座费/差旅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二是科技智库等科研项目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具体参照《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2〕46号)有关规定实施。

  三、明确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省科协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提前确定下一年度支出事项和专项资金分配建议,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具体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研究院项目由河南研究院会同省科协(省院合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办法由省科协负责牵头制定。省财政厅根据省科协专项资金分配建议,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批复下达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履行法人职责,将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加强绩效管理和结果应用。省科协负责拟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或项目完成后,省科协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具体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并在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汇集形成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同时按要求向省财政厅报送。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财政评价,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五、明确监督检查有关要求。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不得滥用、浪费、挪用、截留、侵占、套取、违规支出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财政、科协系统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预算审核、资金分配、资金管理和使用、财务验收、接受监督检查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科普与学会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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