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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2-05 17:02

有关省辖市财政局、民族宗教局,有关县(市)财政局、民族宗教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2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规模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对应的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16号)和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9号)等规定,结合省级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该项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各省辖市收到预算指标后应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所辖区,县(市、区)收到预算指标后应于30日内分解下达到预算单位和项目,并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等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解、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省、市、县财政部门要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委

  2023年12月1日

  豫财农综〔2023〕33号附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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