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昌市财政局坚持把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作为有效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抓手,狠抓机制建设和服务创新,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
一、聚焦管理有力、有度,敢当“把关人”。始终坚持“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评审理念,从制度层面不断规范评审管理机制,确保管理有力有度。一是定规矩,确保各项工作有据可依。先后制定《许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许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市属国有财务咨询公司受托开展市直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复审等业务委托规程(试行)>的通知》)以及《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业务流程和管理办法,形成了“社会所初审→国有所复核→评审中心全程监督审核”的三级审核闭环,形成审核合力,共同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监督。二是明价格,确保评审价格公平公正。始终坚持多方询价,不低于3家的多方比价,并详细记载其型号、规格、金额、厂家、联系人及电话,统一同时期同规格材料价格。三是勤对接,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合理。建立由造价专家、评审中心工作人员、项目单位代表及预算编制单位等共同参与的项目预算评审对接制度。重点对项目基本情况、初步评审结论、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及单位造价成本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需披露的重要情况等方面进行对接、商讨,并统一评审口径和标准,各方达成共识后方出具评审报告。四是建档案,确保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不断加强档案管理,实行“谁审核,谁立卷”的原则,待项目结束后,中心项目负责人需归档项目报审资料、审核资料、三级复审资料、建设单位意见表等相关资料,确保建档资料的完整性,为提升档案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内控体系打下良好基础。
二、聚焦服务提速、提质,甘当“服务员”。将评审工作与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持续推进评审服务提速。一是主动上门“送”政策。每年定期为项目单位、中介机构及各县(市、区)财政评审人员开展评审相关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主动上门发放《项目预算评审流程图》等宣传资料,帮助项目单位了解评审规程,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分类施策“快”评审。实行评审审结时间承诺制,所有评审件均予以登记、限时办结。提前安排专人进驻,及时掌握重点项目立项、设计等进展情况,配合开展前期工作;对EPC等特殊项目,实行编审同步,做到边预算、边评审、边沟通;对其他项目,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确保项目评审按期完成。三是优化服务“转”职能。坚持前移评审关口,以优化设计方案、节约政府投资为主线,采取多种措施协助项目单位把好前期设计关,实现“评”与“审”的结合。今年以来,累计为20多个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40余条。四是公开职责“晒”承诺。制定财政评审工作“十要十不准”行为准则,要求评审机构及人员签订履职尽责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评审客观公正、依法评审、优质服务、廉洁自律。通过以上措施,财政评审水平得到较大提高。截至目前,市级报审项目120项,报审金额5.72亿元,审定金额4.76亿元,审减金额0.96亿元,审减率16.78%。
三、聚焦工作敢闯、敢试,勇当“先行者”。坚持把创新作为推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的不竭动力,在具体工作中大胆试、大胆闯,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许昌特色的财评之路。一是创新制定项目支出标准。高质量完成许昌市委党校新校区物业费、办公家具等费用支出的审核工作。二是推动项目预算评审与结算审核有机结合。按照国家鼓励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核的要求,在项目结算环节,严把工程设计关、工程变更关、材料价格关、施工合同关等关键关口,有效解决了项目预算评审、结算审计“两张皮”的问题。三是强化评审内控机制建设。出台《关于对许昌市预算评审中心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自2023年起邀请局监督科每年抽取5%的项目,对项目审核质量实施再监督,每季度向党组会汇报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和接受监督情况。四是引入国有企业参与项目复审。按照市政府重塑评审流程的工作要求,自2021年3月份以来,许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业务均委托市属国有财务咨询公司复审,持续强化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净化中介服务市场,切实打造“阳光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