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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财政局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护航中小企业发展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0-09 08:27

  近年来,许昌市财政局通过在“加”份额、“减”成本、“乘”东风、“除”顾虑等方面开展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引导中小企业更深程度参与政府采购市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加”份额、保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纳入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减”成本、轻负担

  2022年,在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全面禁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取任何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合理简化相关证明材料,推行信用承诺制改革,供应商只需根据自身情况做出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失信记录等书面承诺,即可参与采购活动。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仅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享受20%价格扣除政策。

  “乘”东风、解钱忧

  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政采贷”合同融资,供应商无需任何抵押,凭中标的采购合同即可实现线上贷款申请、额度测算、贷款发放等全流程零次跑,提高企业投标参与积极性,减少因中标项目后资金紧张的后顾之忧。今年以来,共为45家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2.41亿元,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除”顾虑、维权益

  2023年全面启动实施《许昌市30条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春风行动”计划》,常态化开展清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专项检查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基调,构建起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合同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同时,推行预付(首付)款制度,采购人在履约前可向中小企业中标供应商预付合同金额60%的预付款,采购合同首付款面向中小企业可提升至合同金额的70%。2022年以来,累计支付预付(首付)款达4567万元。

  下一步,许昌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等政策细化到具体采购活动中,不断扩大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