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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780万元 鹤壁市对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企业进行财政奖励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4-24 17:00

  鹤壁市财政局积极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对2023年3月31日前纳入且仍在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独立法人)。对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 万元财政奖励;对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奖励。满负荷标准为主要能耗为电力的企业,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电量达到去年月用电量峰值80%(含)以上;主要能耗为燃气或煤炭的企业,燃气或煤炭等季度用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量达到去年月用量峰值80%(含)以上;发电、供水、燃气等企业,季度发电量(供水、供气)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产出达到去年月产出峰值的80%(含)以上。按照奖励政策,经市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初审,市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市直及市辖区共有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拟争取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7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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