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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压实采购人主体职责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7-03 17:13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信阳市财政局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制度建设,多措并举,全方位压实采购人主体职责。

  一是明确采购人主体职责。在《信阳市政府采购行为规范》中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地位,减少审批事项,还权采购人,将应由采购人承担的职能全部放权给采购人。

  二是指导采购人编制内控制度。为方便和指导各单位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专门编制《信阳市政府采购采购人内控制度编制指引》,帮助采购单位建立科学高效采购制度。

  三是对采购人内控管理实现在线备案和在线监管。要求采购单位按照《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通知》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增加采购人内控管理模块,实现采购制度在线备案和内控在线监管。

  四是加强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印发《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采购需求、实施计划和审查意见(指导范本)的通知》,对采购需求和评分办法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履约风险审查,做到需求管理全覆盖。

  五是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采购人责任制管理。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一项目一承诺责任管理的通知》,明确项目责任人,在采购计划备案时在线提交。

  六是压实采购人评标现场监管职责。按照《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各采购交易主体职责并加强对采购活动监管的通知》,明确采购人对评标过程及现场的主体监管职责,确保采购人有效监督。

  七是压实采购人营商环境优化职责。编订《信阳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采购人手册》,将签订合同、合同备案、合同支付、中标企业合同融资等涉及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写入手册,提升各单位营商环境优化的执行水平。

  八是对采购单位实施日常监管、月考核。印发《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日常监管、月考核的通知》,加强对合同签订效率、合同备案情况、货款预付、货款支付情况的监管,对未达到优化目标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责令整改。

  九是开展对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加强采购项目的执行效果监管。印发《信阳市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开展对采购项目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及时要求采购人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方面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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