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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财政局七项“硬核”机制
促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优化再升级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6-25 09:19

  2022年以来,洛阳市财政局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完善升级一系列“硬核”举措,着力打造流程最优、支付资金最快、交易成本最低、政策功能最强、采购活动最透明的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洛阳市副中心建设。

  一是着力打造“一张网”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全面实现政府采购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预算一体化执行系统、电子卖场互联互通,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实现预算编制、发布采购意向、采购公告、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审,中标结果告知、签订合同、提交电子发票、资金支付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全面实行“不见面”开标。推进政府采购项目交易进度可视化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在线监管,采用大数据分析功能,自动以柱状图、折线图等多种形式展示统计结果,及时对监管事项作出预警提示,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采购领域应用。去年以来,洛阳市政府采购项目1231个,交易额近45亿元,全部实行网上办理,极大地提升了政府采购的便利度。

  二是着力打造“高效率”政府采购执行机制。采购人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除追加项目外,原则上所有项目于10月底前发布采购公告,确保项目在预算年度内顺利完成。原则上采购人应在评标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化中标(成交)通知书;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可在线签订);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当日通过洛阳市政府采购系统报财政部门备案;在收到供应商书面验收申请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去年以来,洛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一揽子意向公开5.3亿元,评标结束当日发出电子化中标(成交)通知书率达98%以上,在线签订合同率达85%以上,按期组织完成履约验收率达100%,政府采购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三是着力打造“零成本”政府采购交易机制。全面免除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标书费用、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零成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去年以来,免去企业投标保证金约4.5亿元,免除履约保证金约3.6亿元。同时,全面免收标书费用,共为企业节省标书费用1200多万元。

  四是着力打造“公开化”政府采购透明机制。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全要素信息公开,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全面接受社会监督。采购人在部门预算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以部门预算为依据,一揽子公开本部门本年度的采购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上传评标(审)报告,出具验收报告当天在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报告。2022年以来,政府采购各类信息在政府采购网上按期公开率达100%。

  五是着力打造“常态化”的政府采购惠企机制。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去年以来,洛阳中小企业中标(成交)占比达93%以上。同时,深入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等金融产品线上供给,去年以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额达8.02亿元。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助力乡村振兴,要求采购人在本部门本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中预留10%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去年以来,“832”平台入驻企业达45家,交易额达2657万元;加大电子卖场建设力度,去年以来电子卖场入驻企业达966家,交易额达2.34亿元。

  六是着力打造“平等化”的政府采购公平机制。积极构建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全面取消各种政府采购壁垒。不得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不得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要求各级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认真对照《洛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有关规定,自觉加强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策宣传,将市场准入审批服务效能、市场准入隐形壁垒破除等问题定期开展自查清理,对清理发现的问题限期予以整改。

  七是着力打造“快捷化”的政府采购裁决机制。快节奏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裁决机制,供应商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网上平台等方式提交质疑和投诉事项。对于不需经过论证即可做出判断的质疑,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要求采购人在作出质疑答复1个工作日内,登陆洛阳市政府采购系统录入质疑处理信息;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案情简单且不涉及调查取证、无需组织专家评审的,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立中小企业投诉受理绿色通道,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去年以来,受理政府采购投诉7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平均时间为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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