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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四强化”确保预算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5-31 16:04

  日前,市财政局全面启动2022年度市级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财政督促引导,提高部门评价主动性,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政策引领。为强化评价制度保障、明确评价工作要求,该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焦财绩〔2023〕3号)文件。《通知》明确了绩效自评的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评价时间等,要求预算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根据“谁支出、谁自评”原则,对2022年度部门预算所有项目支出及部门整体支出实施绩效自评,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该局报送项目自评表、项目自评总结报告、部门绩效评价报告等材料。

  二是强化工作落实。为扎实有效推进评价工作落实,该局专门组织举办了2022年度焦作市市级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布置暨业务培训会,对市直81家预算部门、该局各业务支出科室、各县(市、区)财政局相关绩效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宣读了绩效自评工作方案,讲解了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在一体化系统中的操作流程,强调了绩效评价中的重点、难点工作等,解答了该局各业务支出科室和县(市、区)财政局相关绩效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明确了财政部门绩效自评指导、审核工作要求。

  三是强化指导服务。为提高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实操效率,该局印发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自评及部门评价操作手册》,采用图文并用的方式,对系统登录、项目自评、部门评价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进行了全面指导。对预算单位在填报自评信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该局将会及时给予政策解释和问题答疑,切实提高预算一体化填报口径的精准性和实操性。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为提升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实效和报告质量,该局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强化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和审核复核,重点复核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全面性、完整性,评价组织实施的及时性、规范性,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抽查复核结果在“点对点”向部门反馈基础上,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并作为市直部门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同时,注重绩效结果应用,对评价质量不高、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预算单位对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将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同本部门(单位)预算安排结合起来,及时与预算调整挂钩,优化部门支出结构,切实推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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