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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多向发力为政采中小企业“松捆解绑”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5-24 17:18

  近年来,郏县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持续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采取多种举措,提升中小企业中标率,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激发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性。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加大预留采购份额。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在前期做好市场和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各部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确保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从源头上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规范意向公开时间,提升信息透明度知晓率。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除以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组织的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不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提高了采购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便于中小企业及早知晓采购信息,提前做好参与准备。

加强政采行为监管,破除公平竞争壁垒。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采购人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进行查处。集中目录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为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

   优化服务措施,降低投标成本。规范保证金收取及退回,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占用。鼓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免收或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鼓励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取保证金,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成本,增强资金的流动性。

   缩短资金支付时限,缓解企业运营压力。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预付款项比例、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应当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足额向中标中小微企业支付采购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助力企业缓解运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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