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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支持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4-16 09:30

  《关于财政支持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综〔2023〕11号)已报经省政府同意,于2023年3月29日由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实施。

  一、聚焦公平共享,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扩围增面。坚持把养老服务打造成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工程,着力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一是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城乡统筹、全民覆盖。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将政策支持范围由原来的“城镇社区”扩大到 “居家社区”,做到“覆盖城乡”,在提升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的同时,积极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统筹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发展,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开通特殊困难老人绿色通道、贴心关爱。2022-2025年统筹资金支持市县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消除居家养老安全隐患。实施残疾老年人康复辅具适配,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养老品质。开展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参加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三是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面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施护理补贴政策,统筹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根据政策规定要求,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分档给予定额补贴,切实减轻老年人护理负担。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优先将居家和社区养老的经济困难家庭养老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同时做好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不因经济困难而老无所依。

  二、聚焦补短强基,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提量增效。坚持靶向发力、强化项目带动,2022-2025年统筹彩票公益金、土地出让收入等各类资金,加快补齐养老基础设施短板,着力提升养老服务硬支撑。一是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市县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县级敬老院、医养结合、智慧养老管理和服务平台及消防设施等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和智能养老服务需求。二是支持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支持市县优先选择集镇所在地或自然环境、医疗资源较好的乡镇级敬老院,通过基础设施及消防设施设备改扩建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把富余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更好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三、聚焦减负增能,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纾难解压。坚持放水养鱼、激发活力,打好财政政策“组合拳”,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护航养老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软实力。一是减轻运营压力。面向养老服务机构实际需要,实施运营补贴、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投保费补贴等多项财政补贴政策,用于机构弥补水电气暖通讯运营开支,改善养老护理人员待遇,切实降低机构运营成本。二是降低税费负担。积极发挥税费优惠政策作用,免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增值税,特别是,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总额,对于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优惠。三是缓解融资难题。运用省级金融业发展奖补政策,鼓励省内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债务融资、股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探索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运营。

  四、聚焦严防细控,推动资金使用管理有力有效。坚持树牢绩效导向,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确保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一是强化政策落实与资金安排相衔接。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预算安排科学合理,整合各级彩票公益金、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及时足额保障资金需要,确保财政支持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政策落地见效。二是强化制度规范与技术监管相衔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贯通、日常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同时依托收支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养老服务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实现资金从分配到拨付的全程跟踪、动态监控。三是强化预算安排与绩效管理相衔接。推动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省级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奖惩的重要依据,更好发挥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对项目实施效果好、资金支出进度快的予以资金奖励。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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