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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专家申请入库的公告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4-13 09:31

  为进一步加强专家入库管理,提升专家库服务水平,决定开展2023年专家申请入库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豫财监〔2022〕48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地履行职责;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68周岁以下(1955年4月1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工作;

  4.从事相关行业工作满5年,取得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或取得相关领域执业资格满3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过相关领域项目评审;

  ②参加过相关领域重大政策或重大课题研究;

  ③相关调研报告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

  二、禁止入库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专家库。

  1.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

  2.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实际控制人、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其他不能入库的情况。

  三、时间及流程

  专家申请入库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3年4月20日截止。期间,专家需登录河南省财政厅网站(www.hncz.gov.cn)“专家管理”专栏,注册填写《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在职申请入库人员,所在单位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属于行业或单位(含我厅业务处室)推荐的,推荐单位要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请入库专家提交电子信息后,请在4月20日前到财政厅1416房间交验以下材料:

  1.专家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成果和经历等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联系人:文月笛 联系电话:65808082

  特此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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