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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助力“阳光村务”建设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3-06 15:30

  近年来,按照漯河市委、市政府“阳光漯河”建设工作统一部署,漯河市财政局站位全局发挥财政职能,认真做好承担的任务,在资金筹措和管理、上下联动等工作上抓好落实,不断提升“阳光村务”建设质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阳光村务”建设是贯彻党中央部署、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为扎实推进“阳光村务”建设工作开展,市财政局成立“阳光村务”工作专班,由局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负责,相关业务科室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合力推动“阳光村务”工作巩固提升。

  二、落实政策,足额保障村务监督经费。积极筹措资金,切实落实全市村务监督工作经费。按照村(居)务监委主任600元/月;村(居)务监委委员360元/月的标准,2022年,市级财政投入资金223万元做好经费保障。积极督促县区落实配套资金,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酬足额发放,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严格履职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强督导培训,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重点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管理,深入县区、乡镇一线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促进财政资金合理、安全、高效使用。扎实开展基层财政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农村“三资”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有效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服务乡村振兴。

  四、落实惠农政策,扎实开展“一卡通”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财政惠民惠农政策,实现所有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严格落实“阳光村务”建设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开方式,充分运用乡村大喇叭、墙上公示栏等宣传媒介将国家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名单、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在阳光下发放,有效推进“阳光村务”建设。2022年,全市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11.48亿元,惠及群众418.6万人次。

  五、坚持“四议两公开”,推动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在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采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坚持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程序,竣工项目及时设置标识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项目资金的使用公开公正,取信于民。2022年,全市财政投入资金1750万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35个,有力推动了农业产业发展,有效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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