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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财政局:事故无情人有情,扶危救急助万家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2-13 15:46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道路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为提高助民惠民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省财政厅在全国范围内率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自2016年起与中原农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农险)签订协议,在全省范围实现道路救助。

      许昌市政府高度重视,于同年成立了由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自2016年许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以来,市财政局按照省、市领导小组要求,在相关部门、中原农险的大力配合下,积极探索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新办法、新途径,不断提升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制度建设,做好困难救助。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和细化各部门的责任、分工,严格审查,及时办理,保障受害群众利益,做好困难救助。截至目前,许昌市累计支付一次性困难救助资金379万元。

     二、生命至上,及时垫付资金。我市始终遵循生命至上,救助为先的理念。救助资金采取先垫付、后结算的方式,保证垫付资金及时到位,充分体现“救命钱”的作用。

      三、注重宣传引导,增强服务效果。相关部门每年都会通过报纸、公众号、网站、户外展示宣传横幅、宣传版面等方式对道路救助工作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对道路救助基金的救助政策和申请流程应知尽知,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提高思想认识,打好工作基础。2020年,襄城县按照要求,将道路救助基金业务收回襄城县财政局,实现了财政系统自上而下、账务相扶的目的,更有利于今后道路救助的业务开展和资金拨付。同时,为保障该项工作的及时开展,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许昌所属辖区已建立了6个救助基金服务站,专门负责承办许昌地区道路救助基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及资金垫付、追偿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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