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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三项社会保障待遇齐提标 助推基本民生保障更有力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1-19 17:25

  为进一步筑牢织密基本民生保障网,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三项社会保障标准,其中: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最低标准再提高10元,达到123元;农村低保人均最低标准再提高2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44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不断提升民生福祉水平,更好保障“老有所养”“弱有所扶”。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1821万名城乡老年居民、农村低保及特困人员等弱势群体,所需资金全部由我省财政负担,为支持民生工程建设、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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