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切实加大关心关爱、帮助帮扶力度,近日,省财政厅提请省政府同意,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的若干措施,在落实好既有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及时下达应对疫情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30亿元,加大困难群众就医支持力度,推动完善就业困难群体临时救助,着力提升市县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能力,为困难群众托住稳稳的幸福。
一是聚焦战疫减灾,严防因病致贫返贫。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对于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口、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等困难群众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35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全额补贴。对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因收入减少而导致缴费中断的,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帮助其恢复缴费,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有效阻断因病致贫返贫传导渠道。
二是聚焦应急纾困,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入减少生活困难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劳动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具体救助办法和救助金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低保边缘人口、监测对象以及其他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经本人申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可参照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210元/人)执行,更好发挥财政“救急难”作用。
三是聚焦输血供氧,推动政策落实见效。考虑到因疫情影响和经济下行,市县财政保障能力降低,落实国家和省救助政策存在困难,结合市县财力状况,省财政给予各地适当补助,支持市县统筹用于落实各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压实市县主体责任,要求财政、民政、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将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党和政府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