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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达资金管理相关情况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1-04 18:29

  一、 对有关政策进行简述

  直达资金是一种特殊的转移支付机制。这种特殊的转移支付机制是在保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地方保障主体责任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完善相关资金分配程序,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中央切块”是指中央按照有关因素分配到省。“省级细化”是指省级按照直达基层的要求提出分配方案。“备案同意”是指省财政将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同意。“快速直达”是指备案同意后,及时将资金下达基层,尽早发挥资金作用。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是当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就是为了落实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

  二、我省直达资金管理的主要做法

  直达机制建立以来,河南财政坚持当好“过路财神”,不当“甩手掌柜”,按照“快、准、明、效”原则,从严从快抓好分配使用管理。一是做到“快”。及早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提前对各县区财政减收增支情况进行摸排测算,确保直达资金快速下达。同时,打通资金分配从源头到末端所有堵点淤点,中央直达资金库款调拨到位后,省财政第一时间点对点拨付市县基层,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做到“准”。围绕“六稳”“六保”,精心组织谋划,根据资金性质精准制定方案,精准制定实施方案,要求市县将资金逐笔对应到具体项目,对涉及惠企利民的资金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分配精准到市县、到项目、到个人。三是做到“明”。对直达资金实行单独下达、单独标识、单独调拨,对受益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积极配合财政部河南监管局、以及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直达资金管理使用开展常态化跟踪监督,切实防止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四是做到“效”。对直达资金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对支付不及时、支出进度慢,该形成实物工作量未形成、打折扣,造成资金闲置沉淀的,督促加快整改。召开全省财政直达资金督促整改视频会,从根源上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体制机制上加快补足短板弱项,确保做到应改必改、应改尽改。

  三、直达资金管理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建立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转移支付机制,在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领域精准发力,起到了纾困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作用。河南财政一直努力把宝贵的直达资金用到最困难的地方、最急需的领域。截至10月底,中央累计下达我省直达资金2684.1亿元,已分配下达2636.7亿元,分配率98.2%;全省中央直达资金共形成支出2132亿元,支出进度为79%。 为进一步强化直达资金的管理,提高直达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按照财政部工作安排,及时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财预〔2022〕28号),结合我省实际从资金分配下达、资金监控监督、合理有序加快支出进度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规范直达资金管理使用。

  (二)督促加快直达资金支付。建立“日通报”、“季通报”制度。每月下旬开始,每日关注直达资金系统中分地区的支出进度,督促省直有关单位和市县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并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对支出进度较低的地区,逐一了解具体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督导,切实提高直达资金使用效益。“季通报”是指每季度末,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市县政府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对直达资金管理情况的重视。

  (三)强化直达资金监控监督。安排专人负责全省直达资金日常监控,发现支付数据信息不完整、不规范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22年以来,共下发6期《关注函》和2期《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通报》,督促市县核实有关疑点信息,确保直达资金预算执行的完整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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