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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情况解读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1-17 09:36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要求,省财政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解读如下:

  一、 清理背景

  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财政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履行财政管理职责的重要制度依据和载体。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等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在2019年制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19〕4号)的基础上,间隔两年时间,今年我厅应再次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对2019年9月30日以后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目录管理,并对与新出台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失效,以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二、 清理过程和结果

  为做好此项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清理重点,夯实清理责任,确保规范性文件目录应梳尽梳、完整准确。一是明确清理重点。对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及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以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规范性文件予以重点清理。二是严格清理程序。今年4月份开始,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对本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提供文件复印件报送条法处。条法处组织专人对各处室报送的清理意见及文件原文逐一审查和交叉复审,历时一个半月,对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已过适用期的文件予以删减和调整,形成了规范性文件目录(草稿),并再次征求了各处室意见,同时在厅门户网站上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三是形成清理结果。经清理,对1995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3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拟继续有效257件、废止和失效142件,并形成了《河南省财政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河南省财政厅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两个目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河南省财政厅条法处,联系电话:0371-65808818。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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