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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政采多措并举提高工程领域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0-09 15:49

  中小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重要政策功能之一。洛阳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充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降低交易成本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9月,洛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总额112亿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亿元,中小企业占比91%;其中工程类项目采购合同总额81亿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亿元,中小企业占比90%。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洛阳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已全面对接贯通,从预算、采购到支付全流程在线办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双备案制度,同时通过洛阳市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督促采购人在工程领域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绿色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对采购工程量大、供应商可平行作业的项目,科学精准划分采购包,通过强化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二是提高工程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三是提高工程项目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的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5%;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对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四是降低企业交易成本。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的工程项目,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提高预付款和首付款比例,加快采购资金支付,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适用于招投标法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或者降低比例收取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禁止收取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对符合退还条件的,督促采购人依法及时退还保证金。积极支持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今年前三季度,为112家企业发放131笔优惠贷款,政采贷金额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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