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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率先签订县区间水生态环境补偿协议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0-08 08:38

  为协同推进濮阳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改善河流断面水环境质量,建立各跨界河流沿线县(区)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濮阳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签订了县区政府间水生态环境补偿协议。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协议通过建立考核与激励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凝聚合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向纵深发展。原则上以县区交界处现有考核断面作为生态补偿基准断面。水质基本补偿标准为:若补偿断面水质优于补偿基准一个水质类别,下游县(区)补偿上游县(区);若补偿断面水质劣于补偿基准一个水质类别,上游县(区)补偿下游县(区),水质基本补偿标准为500万元。当出市境断面优于补偿基准时,由市级财政统筹濮阳市水生态补偿金按照补偿标准向责任县(区)政府进行资金补助和奖励。协议的实施范围为金堤河、马颊河、徒骇河、濮水河、潴泷河、第二濮清南干渠流域涉及的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华龙区和开发区。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补偿金的核算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完成上季度补偿金的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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