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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8-27 08:23

  为促进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规范管理、高效运营、防范风险,进而引导和撬动更多资金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实施。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2015年实施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以来,我省通过“直接变间接、无偿变有偿、资金变基金”,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先后设立运作了一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为加快推动我省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运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健康发展,2017年省财政厅出台了《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为了适应新时期工作要求,促进我省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成立了政府投资基金办公室,报经省政府同意,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25条,包括总则、绩效考核评价方式和指标、绩效考核评价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运用、附则等。附件为3个表格:投资期基金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退出期基金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基金整体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是服务省委、省政府战略实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重点考核评价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实施的政策性、引导性,聚焦基金在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我省重大项目落地和引导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效果。优先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鼓励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协同联动推荐的项目,并给予合理加分引导,有效贯彻省委、省政府战略导向和决策部署。

  二是支持天使风投创投抢跑加速。注重从源头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强化引领,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基金投资我省种子期、初创期、早期科技创新企业,并给予合理加分引导。

  三是提升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效能。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把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基金后续出资、让利、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并与受托管理费和让利挂钩,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加大让利力度,依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100%、80%、60%不同比例的让利,激励提升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效能。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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