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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6-29 17:58

《河南省省级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6月24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实施。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4月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全省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并明确要求省级储备要达到国家下达我省储备粮规模保底计划的50%以上。为加强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省政府于2021年11月发布了《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对地方储备粮的轮换架空期进行了适当延长,并对地方政府储备粮贷款规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省级粮油储备相关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方式和监管流程有待优化,遂将《河南省省级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1条,包括总则,成本及贷款管理,财政补贴管理,绩效和监督管理,附则等。省级储备粮油费用标准在修订前后没有发生变化,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做好政策衔接。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省级储备粮油轮换的架空期由原来的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修订为不超过4个月。同时,结合省直管县改革,承储企业编制《省级储备粮油利息管理费用补贴季度申报表》由原来的省辖市相关部门审核签章,修订为按照隶属关系,经承储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审核签章。

(二)明确职责分工。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粮食、农发行部门监管责任,规范资金拨付操作流程。同时,要求承储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确保省级储备粮油储存安全。

(三)细化时间节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的审核和拨付,以及造成承储粮油损失情况的上报,都进行了时间节点的细化和明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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