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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6-27 12:27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的通知

豫财农综〔2022〕21号

南阳市财政局,西峡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农规发〔2022〕13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激励资金)的通知》(财农〔2022〕56号),现下达西峡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2000万元,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对应的项级科目。现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财农〔2021〕19号和农规发〔2022〕13号文件要求,此次下达的激励资金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符合资金管理规定的具体项目。请抓紧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2022年起,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豫财预〔2022〕28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资金时,应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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