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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项目、子基金推荐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6-0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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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项目、子基金推荐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级政府投资基金项目、子基金推荐管理办法

  2022年4月24日


附 件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项目、子基金

推荐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推荐、子基金设立,加快形成合力,结合20只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强化“项目为王”,聚焦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的“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四个领域,围绕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加快省、市、县协同联动,充分挖掘和梳理产业项目,认真研究和谋划设立子基金,着力发挥基金投资效能,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导向,确保推荐项目、子基金符合政策支持范围,聚焦重点;坚持开放共享,确保优质项目、子基金公平对待,及时推荐;坚持市场运作,确保项目、子基金选择权归于市场,择优投资。

  二、推荐范围

  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20只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方案确定的投资领域和投资阶段范围内的项目、子基金(详见基金简介)。

  三、推荐条件

  (一)项目推荐条件

  1.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确定的投资方向,其中属于省、市、县确定的重点支持或产业招商项目可优先推荐。

  2.项目单位管理规范,拥有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发展思路明确,治理结构完善,股权结构和商业模式清晰,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企业信用良好,且有股权融资计划。

  3.项目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注册地或生产基地在省内的企业、“走出去”的河南企业,拟在豫设立区域总部、研发基地或拟将生产基地迁移至河南作为投资条件的省外企业,以及我省龙头企业产业链相关的省外企业。

  4.项目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对产业发展引领带动能力强。

  (二)子基金推荐条件

  1.子基金投资领域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确定投资方向,其中属于省、市、县确定的重点支持或产业招商类子基金可优先推荐。

  2.子基金设立规模要充分考虑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

  3.子基金出资结构符合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要求。涉及社会资本出资的,认缴出资意向应明确,且符合出资条件。

  4.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不得通过基金以任何方式变相举债。

  四、推荐程序

  (一)项目推荐

  1.财政部门推荐

  (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于每季度初10日内择优向省辖市财政部门推荐。

  (2)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在县(市、区)财政部门推荐项目基础上,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项目,按类别填写推荐表格,经审核汇总后于每季度初15日内正式行文报省财政厅,紧急重大项目应及时推荐,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至hnscztjjxm@163.com。

  2.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1)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工信、农业农村、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每季度搜集、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于每季度初10日内通过本行业系统择优向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2)各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在汇总本辖区内县(市、区)推荐项目基础上,充分挖掘和梳理行业内市本级项目,按类别填写推荐表格,经审核汇总后于每季度初15日内通过本行业系统择优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3)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季度初20日内发函推荐至省财政厅项目库,紧急重大项目应及时推荐,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hnscztjjxm@163.com。

  省财政厅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辖市财政部门推荐项目情况,以及省委省政府直接交办的项目,建立动态项目库,第一时间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紧急重大项目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二)子基金推荐

  1.市县推荐

  (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产业优势及发展规划,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于每季度初10日内择优向省辖市财政部门推荐。

  (2)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在县(市、区)财政部门推荐基础上,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拟设立子基金,按要求填写子基金推荐表格,经审核汇总后于每季度初15日内正式行文报省财政厅,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至hnscztjjxm@163.com。

  2.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行业发展规划,在各自领域内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于每季度初20日内发函推荐至省财政厅,需要紧急设立的重要子基金及时推荐,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hnscztjjxm@163.com。

  省财政厅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辖市财政部门推荐子基金情况,结合母基金运作实际,统一研究子基金的设立、管理等相关事宜,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围绕各只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方案确定的投资领域,结合推荐条件,充分挖掘和梳理产业项目,认真研究和谋划设立子基金,确保高质量项目、子基金及时推荐。

  (二)确保推荐质量。根据项目、子基金推荐办法和责任分工,加强培训和指导,坚持标准、认真把关,确保项目、子基金推荐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政策导向,有效解决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金瓶颈制约。

  (三)强化动态管理。省财政厅根据每季度项目、子基金推荐情况,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并跟踪反馈项目投资、子基金设立进展情况。各推荐单位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等,按季度调整推荐项目、子基金信息,实现“投资一批、淘汰一批、补充一批”的动态管理。

  附件:1.企业项目推荐表

            2.招商项目推荐表

            3.拟设立子基金推荐表

            4.基金简介

  (附件1-3详见Excel)



附件4

1.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简介

  2021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1〕36号),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1500亿元,其中,统筹整合支持新兴产业领域的存量基金450亿元,新设增量基金1050亿元。

  资金来源:增量基金中,新设母基金规模300亿元,由省财政出资130亿元、省属投资公司出资170亿元。通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母子基金的方式,撬动出资750亿元。

  投资领域:重点投向我省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尼龙新材料、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5G和煤化工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

  投资阶段:成长期、成熟期创新型企业。

  存续期限:增量基金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可不设投资期和退出期,具体由省属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存量基金存续期按照原存续期限确定。

  项目来源:1.直投项目,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通过行业系统逐级推荐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建立动态项目库,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2.子基金推荐,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统一研究子基金的设立、管理等相关事宜,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另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征集直投项目或子基金。

  投资要求:基金对我省企业的投资额度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参与国家级基金出资的,可从其规定,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与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的,其对我省企业的投资额度不低于基金出资额的1.5倍;对单个企业以参股投资为主,且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投资涉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或参与国家级基金出资以及与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的,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投资方式:增量基金可采取直接投资或设立母子基金的投资方式,也可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投资方式;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可采取直接投资或设立专项子基金的投资方式。存量基金沿用原投资方式。

  受托机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对接人:

  省财政厅:高松华 电话:0371-65808317

  投资集团:代岩 电话:0371-69158043

  农开公司:刘冰倩 电话:0371-61916865

  豫资公司:惠炳正 电话:137 3319 7957



2.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介

  2021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1〕36号),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150亿元,其中,统筹整合支持创新创业领域的存量基金50亿元,新设增量基金100亿元。

  资金来源:增量基金中,新设母基金规模40亿元,由省财政出资20亿元、省属投资公司出资20亿元。通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母子基金的方式,撬动出资60亿元。

  投资领域:重点投向我省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尼龙新材料、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5G和煤化工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

  投资阶段: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或创新类、天使类项目。

  存续期限:增量基金存续期限由省属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存量基金存续期按照原存续期限确定。

  项目来源:1.直投项目,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通过行业系统逐级推荐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建立动态项目库,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2.子基金推荐,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统一研究子基金的设立、管理等相关事宜,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另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征集直投项目或子基金。

  投资要求:基金对我省企业的投资额度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对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的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投资额度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参与国家级基金出资的,可从其规定,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与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的,其对我省企业的投资额度不低于基金出资额的1.5倍;对单个企业以参股投资为主,且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投资涉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或参与国家级基金出资以及与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的,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投资方式:增量基金可采取直接投资或设立母子基金的投资方式,也可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投资方式。存量基金沿用原投资方式。

  受托机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对接人:

  省财政厅:高松华 电话:0371-65808317

  投资集团:代岩 电话:0371-69158043

  农开公司:刘冰倩 电话:0371-61916865

  豫资公司:惠炳正 电话:137 3319 7957



3.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简介

  2012年1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2〕156号),设立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基金规模:基金规模暂定5亿元,今后视情况再增加。

  资金来源:政府支持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投资领域:一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省内外社会资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展一批创业投资企业,增强其资金实力;二是发挥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的作用,引导省内外社会资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投资阶段: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不直接投资创业投资项目和产业投资项目。

  存续期限: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

  项目来源:1.直投项目,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通过行业系统逐级推荐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建立动态项目库,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2.子基金推荐,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统一研究子基金的设立、管理等相关事宜,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另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征集直投项目或子基金。

  投资要求: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投资方式:采用参股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认购现有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新增股份、投资份额;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我省设立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给予省级配套。

  受托机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对接人:

  省财政厅:高松华 电话:0371-65808317

  投资集团:代岩 电话:0371-69158043

  农开公司:刘冰倩 电话:0371-61916865

  豫资公司:惠炳正 电话:137 3319 7957



4.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简介

  2015年4月,《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股权投资基金运营方案>的通知》(豫财发〔2015〕35号),设立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首期基金规模3亿元。

  资金来源:财政出资1.35亿元,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出资1.65亿元。

  投资领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省委省政府支持的农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重点选择带动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集群和都市生态农业发展的非上市龙头企业和与之关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投资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领域和环节。

  投资阶段:方案未明确投资阶段。

  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

  项目来源:1.直投项目,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通过行业系统逐级推荐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建立动态项目库,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2.子基金推荐,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统一研究子基金的设立、管理等相关事宜,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另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征集直投项目或子基金。

  投资要求:单一项目的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股权原则上不超过30%,不做第一大股东;单一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的20%。

  投资方式:可根据企业成长阶段、发展空间等选择直接股权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并购基金等)或与社会资本联合投资等方式。

  受托机构: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对接人:

  省财政厅:高松华 电话:0371-65808317

  农开公司:刘冰倩 电话:0371-61916865



5.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简介

  2015年6月,《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企〔2015〕40号),设立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

  基金规模:基金规模初步按30亿元设立。

  资金来源:省财政10亿元,专业机构(含金融机构资金和募集社会资金)20亿元。

  投资领域:集中投资于高成长性制造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现代家居、服装服饰);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传统支柱产业(冶金、建材、化工、轻纺)。

  投资阶段:限于河南省境内未上市企业。

  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原则上投资期5年,后2年为回收期。

  项目来源:1.直投项目,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通过行业系统逐级推荐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建立动态项目库,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2.子基金推荐,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统一研究子基金的设立、管理等相关事宜,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另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征集直投项目或子基金。

  投资要求:投入单个企业原则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不参与企业管理。

  投资方式:一是直接投资用于支持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二是与部分产业集聚区所在市县共同设立若干地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

  受托机构: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对接人:

  省财政厅:高松华 电话:0371-65808317

  农开公司:刘冰倩 电话:0371-61916865



6.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简介

  2015年7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的通知》(豫财企〔2015〕57号),设立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

  基金规模:基金首期出资规模为12亿元。

  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3亿元、社会资本9亿元。

  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河南省“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关领域以及河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投资参与的有关“互联网+”项目。

  投资阶段:投资限于未上市企业。

  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原则上投资期5年,后2年为回收期。

  项目来源:1.直投项目,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通过行业系统逐级推荐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建立动态项目库,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2.子基金推荐,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统一研究子基金的设立、管理等相关事宜,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另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征集直投项目或子基金。

  投资要求:投资河南省企业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80%。原则上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和对单个企业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投资方式:股权投资。

  受托机构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对接人:

  省财政厅:高松华 电话:0371-65808317

  农开公司:刘冰倩 电话:0371-61916865



7.河南省现代农业发展基金简介

  2015年8月,《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现代农业发展基金首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农〔2015〕140号),设立河南省现代农业发展基金。

  基金规模:首批试点基金规模4.2亿元。

  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1.4亿元,社会资本2.8亿元。

  投资领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等有关精神,支持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和沿黄奶业带建设,培育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投资阶段:限于河南省境内未上市企业。

  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原则上投资期5年,后2年为回收期。

  项目来源:1.直投项目,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通过行业系统逐级推荐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建立动态项目库,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2.子基金推荐,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统一研究子基金的设立、管理等相关事宜,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另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征集直投项目或子基金。

  投资要求:投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不参与企业管理。

  投资方式:可采取直接投资模式,也可设立子基金。

  受托机构: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对接人:

  省财政厅:高松华 电话:0371-65808317

  农开公司:刘冰倩 电话:0371-61916865



8.河南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简介

  2015年9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科〔2015〕73号),设立河南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基金首期5亿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2.5亿元,中原证券出资2.5亿元。

  投资领域:省内的国家及省级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小微企业;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领办的省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对省内外实力强、业绩好的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省内科技型小微企业,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可视情况跟进投资。

  投资阶段:科技型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存续期限:8年,不再设置投资期限。

  项目来源:1.直投项目,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通过行业系统逐级推荐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建立动态项目库,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2.子基金推荐,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统一研究子基金的设立、管理等相关事宜,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另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征集直投项目或子基金。

  投资要求: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

  投资方式: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可附认股权)和夹层投资。

  受托机构:河南省农开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对接人:

  省财政厅:高松华 电话:0371-65808317

  农开公司:刘冰倩 电话:0371-61916865



9.河南省南水北调对口协作产业投资基金简介

  2015年10月,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对口协作产业投资基金工作方案》,设立河南省南水北调对口协作产业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初步考虑3.5亿元。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1.4亿元;其他资本2.1亿元,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募集。

  投资领域:重点投向南阳市、三门峡市、洛阳市和邓州市,累计投资金额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其中要优先投向淅川县、西峡县、邓州市、内乡县、卢氏县和栾川县等水源区6县(市)保水质、强民生、促转型等产业项目,并确保每个县(市)的累计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得投向基金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的项目。

  投资阶段:方案未明确投资阶段。

  存续期限:原则上为7年,经产业投资基金股东会(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延长存续期,但整体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0年。

  项目来源:1.直投项目,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通过行业系统逐级推荐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建立动态项目库,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2.子基金推荐,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统一研究子基金的设立、管理等相关事宜,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另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征集直投项目或子基金。

  投资要求: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余额(包括股权、债权和债转股等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以股权方式投资时,应为参股投资且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注册资本(股本)的30%,不得成为被投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确保产业投资基金能够按期清算,以股权方式投资的资金回收后不得循环进行股权投资。以债权方式投资的到期日不得超过产业投资基金的存续期末。

  投资方式:可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债转股等单一或组合投资方式进行对外投资。

  受托机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对接人:

  省财政厅:高松华 电话:0371-65808317

  投资集团:代岩 电话:0371-69158043



10.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简介

  2015年12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企〔2015〕162号),设立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基金规模:基金初期规模100亿元。

  资金来源:省财政出资10亿元,中原银行出资2.08亿元,带动金融机构联合投资88亿元。

  投资领域:重点投向省内工业、农业、科技、教育、文化等各行业领域的中小企业。

  投资阶段: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

  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前5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回收期。

  项目来源:1.直投项目,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通过行业系统逐级推荐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建立动态项目库,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2.子基金推荐,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统一研究子基金的设立、管理等相关事宜,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另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征集直投项目或子基金。

  投资要求:原则上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0%,股权投资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投后股权比例的20%。

  投资方式: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者股债结合的综合投资模式。

  受托机构: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对接人:

  省财政厅:高松华 电话:0371-65808317

  农开公司:刘冰倩 电话:0371-61916865



11.邓亚萍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简介

  2016年1月,《河南省体育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邓亚萍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体〔2016〕1号),设立邓亚萍体育产业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基金首期规模5亿元,目标规模50亿元。

  资金来源:省财政出资1.5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出资1000万元,募集社会资本3.4亿元。

  投资领域:重点用于体育赛事,体育场馆建设及运营,体育用品制造及销售,体育培训及医疗,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等领域。

  投资阶段:重点投资于我省及国内从事体育及相关产业的非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除外)。

  存续期限:5+2年,前5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

  项目来源:1.直投项目,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通过行业系统逐级推荐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建立动态项目库,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2.子基金推荐,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统一研究子基金的设立、管理等相关事宜,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另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征集直投项目或子基金。

  投资要求:一是直接投资,重点投资于我省及国内从事体育及相关产业的非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除外)。投资于河南省内的企业或项目原则上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50%;二是作为母基金再投资其他子基金,重点投资于我省及国内从事体育及相关产业的非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除外),其中河南本地项目不低于50%。

  投资方式:直接投资或作为母基金再投资其他子基金。

  受托机构: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对接人:

  省财政厅:高松华 电话:0371-65808317

  中原资产:陈巍巍 电话:13673377232



12.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简介

  2016年1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24号),设立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基金规模:基金首期规模3亿元。

  资金来源:科技厅统筹部门预算科技金融引导专项资金1亿元,省辖市政府出资1亿元,可视情况联合社会资本出资。

  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省内企业及省外企业在我省投资的企业或项目。聚焦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投资电子信息及智能终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我省高成长性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重点领域跨越发展。

  投资阶段:主要投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存续期限:8年,经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

  项目来源:1.直投项目,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通过行业系统逐级推荐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建立动态项目库,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2.子基金推荐,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统一研究子基金的设立、管理等相关事宜,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另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征集直投项目或子基金。

  投资要求:子基金主要投资我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额不低于政府出资额或转化基金出资额的1.5倍。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投资方式:以参与设立子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

  受托机构:河南省科技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咨询对接人:

  省财政厅:高松华 电话:0371-65808317

  科技资本运营公司:魏京宜 电话:15290750451



13.河南省粮油深加工企业扶持基金简介

  2017年3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粮油深加工企业扶持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贸〔2017〕18号),设立河南省粮油深加工企业扶持基金。

  基金规模:首期基金规模5亿元。

  资金来源:省财政出资2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并负责募集剩余社会资本。

  投资领域:重点支持河南省内粮油深加工企业,扶持建立主食产业化及粮油深加工生产基地,推动主食及油料加工产业化发展;扶植主食产业化科研技术开发,推进以面米为原料的主食加工及粮油深加工产品、智能化生产装备等技术的开发与研究。

  投资阶段:限于河南省境内未上市的主食产业化及粮油深加工企业。

  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原则上投资期5年,后2年为回收期。

  项目来源:1.直投项目,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通过行业系统逐级推荐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建立动态项目库,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2.子基金推荐,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统一研究子基金的设立、管理等相关事宜,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另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征集直投项目或子基金。

  投资要求:对单个企业的股权投资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投后总股本的30%,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可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股债结合等投资方式。

  受托机构: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对接人:

  省财政厅:高松华 电话:0371-65808317

  农开公司:刘冰倩 电话:0371-61916865



14.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简介

  2017年4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社〔2017〕23号),设立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省级母基金总规模100亿元。

  资金来源:省财政安排资金10亿元,社会资本90亿元。财政资金分年实缴到位,首期出资5亿元。社会资本由银行募集。

  投资领域:重点投向河南省内农民工返乡投资及参与管理的各类企业,以及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较多的企业。

  投资阶段:限于河南省境内未上市企业。

  存续期限:不超过7年,前5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回收期。

  项目来源:1.直投项目,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通过行业系统逐级推荐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建立动态项目库,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2.子基金推荐,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统一研究子基金的设立、管理等相关事宜,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另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征集直投项目或子基金。

  投资要求:母基金或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股权投资不超过企业投后总股本的50%,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母基金对于每只子基金的出资金额不超过每只子基金规模的20%。

  投资方式:母基金采用设立子基金和项目直接投资两种投资方式。子基金投资形式为项目直接投资。项目直接投资采用投贷联动的投资形式。

  受托机构: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对接人:

  省财政厅:高松华 电话:0371-65808317

  农开公司:刘冰倩 电话:0371-61916865



15.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简介

  2017年6月,《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建〔2017〕104号),设立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首期规模200亿元。

  资金来源:省财政出资20亿元,募集其他资本180亿元。

  投资领域: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内重点产业类和平台类项目。

  投资阶段:方案未明确投资阶段。

  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前5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回收期。如确需延长存续期,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项目来源:1.直投项目,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通过行业系统逐级推荐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建立动态项目库,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2.子基金推荐,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统一研究子基金的设立、管理等相关事宜,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另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征集直投项目或子基金。

  投资要求:对单个企业的股权投资原则上不控股。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投资方式:可采取“直接投资”模式、“母子基金”模式运作,也可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模式运作。直接投资可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债结合等方式。母基金可与各地市、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也可设立支持特定产业发展的子基金。

  受托机构: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对接人:

  省财政厅:高松华 电话:0371-65808317

  农开公司:刘冰倩 电话:0371-61916865



16.河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简介

  2017年9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贸〔2017〕94号),设立河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基金规模:首期规模3亿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4000万元;金水区政府通过河南国创知识产权创意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参照社会出资方式出资6000万元;基金管理公司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并负责募集剩余社会资本。

  投资领域:主要支持河南省境内未上市的知识产权企业,支持省内企业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80%。包括:以超硬材料为主的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内,拥有或控制核心专利的市场前景良好、高成长性的初创期或成长期企业;具有相应产业领域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投资阶段:初创期、成长期企业。

  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原则上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

  项目来源:1.直投项目,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通过行业系统逐级推荐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建立动态项目库,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2.子基金推荐,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统一研究子基金的设立、管理等相关事宜,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另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征集直投项目或子基金。

  投资要求:支持省内企业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80%。

  投资方式:可采取“直接投资”模式,也可与地方政府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也可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模式运作。母基金或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股权投资原则上参股不控股。

  受托机构: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对接人:

  省财政厅:高松华 电话:0371-65808317

  豫资公司:惠炳正 电话:137 3319 7957



17.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简介

  2017年9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科〔2017〕189号),设立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发展基金。

  基金规模: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

  资金来源:省财政出资3亿元,合作基金管理机构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并负责募集剩余资金。

  投资领域:重点围绕自创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支持重大军民融合产业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科研平台、领军人才创业等项目在自创区落地,支持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投资阶段:主要投资于河南省境内未上市企业。

  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前5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

  项目来源:1.直投项目,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通过行业系统逐级推荐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建立动态项目库,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2.子基金推荐,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统一研究子基金的设立、管理等相关事宜,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另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征集直投项目或子基金。

  投资要求:基金对河南省投资额度不低于基金总投资额的80%,其中投向郑州、洛阳、新乡三市的投资额度不低于投资河南省总额度的80%。基金对单个企业的股权投资原则上不控股。对单个企业(项目)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

  投资方式:基金投资以直接投资为主。根据不同类别的投资对象,采取注入资本金、直接参股、跟进投资、参与定向增发或优先股等不同的市场化投资方式。基金也可作为母基金新设子基金。

  受托机构: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对接人:

  省财政厅:高松华 电话:0371-65808317

  豫资公司:惠炳正 电话:137 3319 7957



18.河南省高成长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简介

  2018年4月,《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成长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贸〔2018〕6号),设立河南省高成长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

  基金规模:首期基金规模10亿元。

  资金来源:省财政出资3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并负责募集剩余资金。

  投资领域:现代物流、旅游、文化、信息服务、商务服务、健康养老及家庭服务等产业。经批准,可通过定向增发等形式参与重大服务业项目的并购。

  投资阶段:河南省境内未上市的高成长服务业企业。

  续期限:不超过7年,原则上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

  项目来源:1.直投项目,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通过行业系统逐级推荐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建立动态项目库,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2.子基金推荐,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统一研究子基金的设立、管理等相关事宜,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另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征集直投项目或子基金。

  投资要求:母基金或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股权投资原则上参股不控股。

  投资方式:可采取“直接投资”模式,也可与地方政府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

  受托机构: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对接人:

  省财政厅:高松华 电话:0371-65808317

  农开公司:刘冰倩 电话:0371-61916865



19.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简介

  2019年11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环资〔2019〕39号),设立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

  基金规模:基金规模160亿元,带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债权方式支持不低于640亿元,形成不低于800亿元的投资规模。基金首期规模35亿元。

  资金来源:基金首期规模35亿元,省财政出资5亿元,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筹集5亿元,相关省辖市出资5亿元,子基金规模不低于20亿元。

  投资领域:围绕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激发市场绿色投资动力,重点支持河南省内清洁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垃圾污水处理、土壤修复与治理、绿色林业等领域的项目。

  投资阶段:方案未明确投资阶段。

  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前5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回收期。如确需延长存续期,经省政府同意后方可执行。

  项目来源:1.直投项目,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通过行业系统逐级推荐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建立动态项目库,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2.子基金推荐,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统一研究子基金的设立、管理等相关事宜,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另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征集直投项目或子基金。

  投资要求:基金对单个企业的股权投资原则上不控股。

  投资方式:可采取“直接投资”模式、“母子基金”模式运作,也可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模式运作。直接投资可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母基金可与各市县、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也可设立支持特定产业发展的子基金。

  受托机构: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对接人:

  省财政厅:高松华 电话:0371-65808317

  农开公司:刘冰倩 电话:0371-61916865



20.河南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基金简介

  2020年7月,《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文〔2020〕40号),设立河南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基金。

  基金规模:整合后基金总规模30亿元。

  资金来源:省财政从2020年起,每年统筹安排省委宣传部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0.6亿元、省级电影专项资金0.4亿元,省文化和旅游厅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0.6亿元,连续5年通过整合现有文化旅游相关专项资金筹集财政资金8亿元,设立基金。省财政和社会资本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出资,募集社会资本16亿元,其中基金管理公司出资0.1亿元,基金规模24亿元。整合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基金规模6亿元,其中财政出资2亿元),作为河南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基金的子基金运营管理。整合后基金总规模30亿元。

  投资领域:支持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媒体融合、创意设计服务、影视制作、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休闲娱乐、演艺、文化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发展。

  投资阶段:重点支持河南省内未上市的企业。

  存续期限:7年。确需延长存续期的,经省政府同意后方可执行。

  项目来源:1.直投项目,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搜集、筛选项目,通过行业系统逐级推荐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建立动态项目库,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2.子基金推荐,一是财政部门推荐。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逐级推荐至省财政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研究拟设立子基金计划,按季度推荐至省财政厅。三是省财政厅统一研究子基金的设立、管理等相关事宜,及时向基金实施机构推荐。

  另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征集直投项目或子基金。

  投资要求:重点支持河南省内未上市的企业,投资于河南省境内的金额不低于基金总规模60%,投资河南境内的项目数量不低于所投项目总数的60%。基金对单个企业的股权投资原则上不控股。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投资方式:可采取“直接投资”模式、“母子基金”模式,也可同时采用上述两种模式运作。直接投资可采用股权投资 等市场化方式。母基金可与市县财政、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也可设立支持特定领域的专项子基金。

  受托机构:河南省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对接人:

  省财政厅:高松华 电话:0371-65808317

  文投公司:王冠 电话:0371-86150803

豫财企管〔2022〕7号 附件1 企业项目推荐表 附件2 招商项目推荐表 附件3 拟设立子基金推荐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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