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河南培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5-27 16:47

河南培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申请执业许可的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河南培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合伙人:丁英豪(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10001140013)、何炎军(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1540184)。

  三、首席合伙人:丁英豪。

  此复。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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