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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教育招生考试收费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4-15 17:46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招生考试收费管理,我们研究起草了取消、调整部分教育招生考试收费项目有关政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研究生入学和高等自学考生电子信息采集费,取消高等自学考试的考生免考转考手续费、磁卡准考证费和委托考试费,取消成人高等学校(含成人中专)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费。

  二、将普通中等专业招生费(不含师范学校)修改为普通中等专业招生费(不含师范专业),将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费(不含师范学校)修改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费(不含师范专业)。

  三、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取消、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收取普通高招、成人高招、自学考试考生电子信息采集费的通知》(豫财综〔2002〕32号)、《关于同意各级招生机构继续收取电子信息采集费的通知》(豫财办综〔2005〕9号)、《关于同意各级招生机构继续收取电子信息采集费的通知》(豫财办综〔2007〕8号)同时废止。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4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来信请邮寄至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5号省财政厅税政处,邮编450000;电子邮件请发送至:shuizhengtiaofa@126.com;电话及传真:0371-65808820。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5日

结果反馈

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教育招生考试收费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说明

  2022年4月15日至4月25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教育招生考试收费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规定时间,没有收到社会各界对本文件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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