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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指引(参考)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3-21 09:30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22〕5号)统一部署,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于2022年3月15日正式开始,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网上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为方便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做好报备工作,做如下指引图解,供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年度报备时参考。

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指引(参考)

  使用事务所账号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该系统密码定期更新,如输入密码有误,请拨打0371-65808023。

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指引(参考)

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指引(参考)

  进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基本信息报备,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分别选择“事务所信息报备”、“分所信息报备”进行填报。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填报有关信息,确保报备内容真实完整。

  一、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应当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分所业务开展情况,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分所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情况等。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等)。

  (三)2021年度经营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21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二)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三)2021年度经营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报备

  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自查自纠报告”模块,报备上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其中,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提交。

  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年度自查自纠报告由事务所总所统一提交,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总所及各分所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自查自纠报告应当加盖事务所总所公章、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

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指引(参考)

  结合以往年度报备审核情况,事务所信息报备易错点图示如下:

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指引(参考)

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指引(参考)

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指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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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指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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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指引(参考)

  结合以往年度报备审核情况,事务所分所信息报备易错点图示如下:

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指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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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指引(参考)

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指引(参考)

  报备信息提交后,系统显示为已送审,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及时关注系统状态。如系统状态变更为已报备,则报备完成。如报备信息被退回,请查看退回原因,及时修改并重新报送。报备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371-65808023,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的发布网址为http://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203/t20220314_37950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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