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1-22 09:15

  豫财办〔2021〕40号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214号)有关规定,为保证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顺利实施,现将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次82元。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收入主要用于上缴考务费、补偿机位租用以及组织报名、资格审核、机位检查、巡考监考、人员培训、考场秩序维护、证书发放、考生服务等组织考试所产生的成本,不得挪作他用。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支出根据部门开展工作需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

  四、本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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