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老干部(老年)大学学费”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2-16 11:26

各省辖市、各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发改统计局 :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设立省老干部大学收费项目的请示》(豫老文〔2021〕227号),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设立“老干部(老年)大学学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省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所属的老干部(老年)大学向学员收取的学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列“103049950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和财政票据。

  二、省老干部大学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厅核定,报省政府同意后另行印发;各市、县老干部(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授权各市、县人民政府核定。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市场监督管理、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9日


设立“老干部(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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