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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2-29 19:09

有关省辖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乡村振兴局,有关县(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规模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省级资金,该资金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对应的项级科目。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由你(市、县)按要求编入2022年财政预算,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规定使用。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安排给53个脱贫县的资金,按照《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豫财农综〔2021〕8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24日

  


豫财农综〔2021〕4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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