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为落实税法授权事项,我们起草了《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1月27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5号河南省财政厅税政处(邮政编码450008),并在信封上注明“落实个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
稿)
2.关于《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
说明(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1: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说明(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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