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豫法政办〔2021〕14号)要求,我们编制了《河南省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拟对我省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情形予以明确。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0月24日前反馈我厅(条法处)。
联系人:李建厂 电话:0371-65808816
附件:河南省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河南省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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