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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3-04 10:28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近年来,国务院陆续出台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出台了《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3号),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合理划分省以下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省委、省政府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实施意义

    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能够进一步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为推进美丽河南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方案》遵循国办发〔2020〕19号文件的框架体系,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三个部分。其中,主要内容部分从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五个方面,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和明确。

    与中央改革方案相比,我省《方案》对相关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在地方财政事权方面,充分考虑我省实际情况,注重上下衔接,对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了细化处理。二是在支出责任方面,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对属于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省与市县的支出责任。


  豫财环资〔2021〕5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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