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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公益性场馆基本运维支出专用预算标准的规定(试行)》解读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2-05 08:57

  为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加强省级部门预算管理,规范公益性场馆基本运维支出预算编制,近日,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省级公益性场馆基本运维支出专用预算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改善,作为公共文化设施的组成部分,省博物院、图书馆、地质博物馆等公益性场馆,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有效保证公共服务供给,省级财政严格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的有关精神,统筹各种经费来源,每年安排日常运维费用,切实保障了场馆的正常开放运行。但之前并无公益性场馆基本运维支出的预算标准,场馆编制预算时缺少遵循,不利于规范化精细化预算管理。

  为了规范省级公益性场馆基本运维项目方案编制,提升项目预算的精准度和合理性,省财政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相关省直单位的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综合考虑场馆免费开放、场地设施完备、运行情况相对平稳等因素,选择河南博物院和省地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少儿图书馆、档案馆等6个场馆予以规范,适用于场馆为满足基本运转和对外开放需要,对业务用房和院区进行的日常维护管理。业务用房是指除办公用房以外,用于提供公共服务以及整理储存藏品、书籍、档案等的房屋建筑。

  (二)厘清基本运维内容。基本运维支出包括能耗费、物业管理费、专业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劳务费、其他费用等5类。能耗费主要包括水电费、取暖费等;物业管理费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日常维修、建筑设备运维、卫生保洁服务、安全保卫服务等费用;专业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主要包括展厅、库房及其他专业设施设备等日常维修费用;劳务费是指场馆为满足向公众开放的业务需要,聘请具有一定技能的人员所需费用;其他费用主要包括通讯、零星材料消耗等其他运维费用。

  (三)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明确了各场馆在申报项目预算时需要说明的情况、填报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运维需求分析、运维主要内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5个方面。其中,运维需求分析结合政策文件要求、场馆实际情况、以前年度运维情况和近期改造提升情况进行阐述,运维主要内容围绕基本运维支出5类费用详细阐述,资金预算按照规范表格进行填写。

  (四)分类制定预算标准。按照限额控制为主、兼顾实际的原则,针对场馆建筑构造、陈列展览、业务需求等不同情况,对各场馆的能耗费、房屋建筑及设备日常维修费、专业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其他费用等,分别规定年度单位面积限额标准。保洁保安人员费、劳务费等,根据场馆实际需要,结合市场工资水平和往年费用支出情况编报。

  (五)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规定》明确指出,有关支出标准为最高限额控制标准,各场馆应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结合场馆实际情况和运维需求,从严从紧编制项目预算。强化绩效管理,要求在编制预算时同步设置绩效目标,为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奠定基础,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提升场馆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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