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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稳外贸财政奖励政策解读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9-30 18:26

      一、出台背景

  我省外贸市场主体大多是中小企业,很多企业由于资金问题“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国务院多次安排部署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求加大对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2019年3月,聚焦制约外贸企业发展的退税慢、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省财政厅、商务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稳外贸”政策创新试点的通知》(豫商贸发〔2019〕6号),鼓励市县设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的公共服务性质的外贸出口退税资金池,利用银行风控体系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同时缩短企业退税周期,提升企业资金周转效率。鼓励市县设立外贸信贷准备金,择优确定“外贸贷”合作金融机构,以财政资金投入撬动金融资本,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外贸企业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引导合作银行降低外贸中小企业贷款实物资产抵质押要求,扩大出口信保保单、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应收账款、出口订单等贸易融资规模。省财政根据各市县开展出口退税资金池和“外贸贷”业务情况,按照市县资金使用效益予以奖励。

  2019年10月,省政府制定出台《河南省支持外贸外资外经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豫政〔2019〕53号),支持各省辖市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建立中小微外贸企业纾困资金池,并明确了财政奖励政策措施。2019年12月,省财政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支持外贸外资外经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豫财贸〔2019〕129号),进一步细化了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建立中小微外贸企业纾困资金池的财政奖励政策措施。2020年9月,结合前期各市工作情况,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激发外贸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融资,省财政厅、商务厅研究制定《“稳外贸”财政金融政策省级奖励资金实施方案》(豫财办〔2020〕29号),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标准和考核规则。

  据统计,南阳市率先出资3500万元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截止2020年7月底,累计为31家企业办理380余笔业务,发放退税周转金1亿元。郑州市计划出资1亿元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已招标确定3家银行。开封、许昌、三门峡、鹤壁市分别出资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并已开始运作。2020年6月,省财政厅、商务厅赴南阳市进行调研,目前正在协商拟定奖励标准,南阳市将成为全省首个获得奖励资金的省辖市。鹤壁、周口出资1000万元、1270万元设立外贸信贷准备金,累计支持12家企业,发放贷款近6000万元。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一是鼓励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出口退税资金池、外贸信贷准备金(“外贸贷”)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稳住我省外贸基本盘,省级财政按照考核规则予以奖励。二是各省辖市财政、商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外贸市场主体对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专班推动各项举措尽快落地见效、惠及企业,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坚定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信心决心传递出去,让企业有实实在在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保持原有支持政策稳定、连续、普惠基础上,统筹相关资金,聚焦当前制约外贸企业发展的退税慢、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调整优化支持重点,创新运用财政金融政策予以支持。二是落实责任,市级为主。支持政策由各省辖市组织开展,省级层面主要是鼓励引导,市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应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做好组织实施和资金监管,切实提升支持政策质量和效益。

  (三)奖励标准

  1.支持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为帮助企业提升退税资金周转效率,畅通资金循环,鼓励各省辖市设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的公共服务性质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资金池,利用银行风控体系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财政引导资金的注入方式要符合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2019年10月底前已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并建立相应运营机制的,省财政按照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结合实际年化使用率,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支持两年;2019年11月-2020年12月底前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并建立相应运营机制的,省财政按照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结合实际年化使用率,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设立外贸信贷准备金(“外贸贷”)。鼓励省辖市设立外贸信贷准备金,择优确定“外贸贷”合作金融机构,以财政资金投入撬动金融资本,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外贸企业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引导合作银行降低外贸中小微企业贷款实物资产抵质押要求,扩大出口信保保单、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应收账款、出口订单等贸易融资规模。2020年12月底前设立“外贸贷”的,省财政按照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结合实际发放贷款规模和杠杆率,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考核规则

  1.出口退税资金池。(1)基本条件:2020年底前设立,业务开展时间满1年。单笔出口退税周转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按两个月计算)。(2)指标体系:考核指标:根据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规模、资金年化使用率确定奖励资金。资金年化使用率=年度内资金池日平均使用额度÷财政资金投入额度×100%。绩效指标:资金年度退税周转率、退税涉及出口业务总值、业务办理量、服务企业数量、其他指标等。(3)奖励标准:第一档:年化使用率≥60%,按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的30%给予奖励;第二档:年化使用率40%-60%之间,按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的20%给予奖励;第三档:年化使用率20%-40%之间,按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的10%给予奖励;年化使用率未达到20%的,不予奖励。

  2.外贸信贷准备金(“外贸贷”)。(1)基本条件:2020年底前设立,业务开展时间满1年。(2)指标体系:考核指标:根据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规模、实际发放贷款规模和杠杆率确定奖励资金,杠杆率=年度放贷总规模÷财政资金投入额度。绩效指标:贷款企业进出口业务量、服务企业数量、其他指标等。(3)奖励标准:第一档:杠杆率≥4,按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的30%给予奖励;第二档:杠杆率3-4之间,按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的20%给予奖励;第三档:杠杆率2-3之间,按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的10%给予奖励;杠杆率未达到2的,不予奖励。

  (五)资金管理

  1、有关规定。省辖市建立的专门为外贸企业服务的出口退税资金池和外贸信贷准备金(“外贸贷”),省财政按照本方案兑现奖励资金。省辖市获得的奖励资金可在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统筹用于支持本地外经贸产业发展。

  2、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省辖市实施满1年后可以随时申报。按照豫财贸〔2019〕129号、豫商贸发〔2019〕6号文件和本方案向省财政厅、商务厅提出申请。

  三、下步举措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财政聚焦稳外贸工作痛点难点,多措并举,精准施策,为河南有效对冲疫情影响、稳住对外开放步伐发挥了积极作用。前8个月,全省进出口3235亿元,增长9.5%,高于全国10个百分点,增速居第6位。从今年3月以来,我省进出口一直保持正增长,濮阳、新乡、商丘、驻马店、鹤壁、郑州、三门峡7市增速均超过10%。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主管部门推动各项稳外贸政策举措尽快落地见效。近期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落实《河南省支持外贸外资外经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督促各省辖市开展出口退税资金池、“外贸贷”等金融服务,指导各省辖市以出口订单为导向优化本地实施方案,省财政按照使用效益及时兑现奖励资金。二是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稳定市场主体,支持开展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活动,支持进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各类网上交易会,引导企业用好线上展贸平台,在特殊时期主动抓订单、促合作。三是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20]22号)等政策中涉及财政举措,鼓励各地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招商引资落地项目给予不同等次的奖励。统筹资金兑现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等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