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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9-30 18:25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创新保险金融服务模式,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会同省金融服务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扎实做好“保市场主体”工作任务。

  一、政策背景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聚焦“保市场主体”出台系列政策。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再次强调“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决策部署,进一步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金融支撑,省政府出台《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金融创新,运用信用大数据破解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难题,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便利金融服务。

  截至2019年底,我省市场主体数量已达698万户,居全国第五,中部第一,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去年贡献了全省58.6%的生产总值、67%的城镇就业、81.8%的税收收入,是我省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但长期以来,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囿于抵押物缺失、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出现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严重制约其生存和发展,亟需我们探索金融支农支小新工具,开辟小微企业融资新渠道。

  二、主要内容

  保险机构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保险机构将有融资需求的客户推荐到合作银行,银行机构定制开发符合农业生产和小微企业经营特点专属信贷产品,通过保险机构贷款保证保险增信,为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信用贷款+保险”融资服务,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市场主体信贷投放的同时,减轻借款人融资负担。借款人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息、保险费两部分组成,不得收取任何中介费用,保险金额单户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补贴后的保险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5%,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省市(直管县)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保证保险给予1%的保费补贴;对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大于150%的部分,省财政给予不超过50%的风险代偿补贴。鼓励试点市县政府结合实际对试点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代偿补贴。

  三、政策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一是构建了政府、银行、保险合作体系,通过财政、金融工作部门联手搭台,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激发金融机构更大服务动力,引导保险机构与银行机构共唱服务实体经济合曲;二是探索开辟小微企业、“三农”市场主体融资新渠道,创新金融支小支农工具,相较传统银行抵质押贷和担保贷款融资渠道,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市场主体提供无需抵押和反担保的融资服务,市场化程度更高,受益市场主体覆盖面更广;三是推动保险机构扎根小微企业和“三农”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其信用风险管理数据优势、风险保障优势,更加紧密与市场主体联系,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不断壮大机构实力。

  四、工作举措

  一是探索试点先行。为保证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切实发挥“保险+信贷”试点作用,同时做好金融风险防控,省财政会同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选择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作为试点保险机构,在郑州、新乡两市先行先试,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放大政策效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省财政、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将会同试点地区财政、金融工作部门,加强与保险、银行等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试点地区形成良好推广态势,快速提升政策知晓覆盖面,发挥政策实效。

  三是建立绩效评估。为保证贷款保证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省财政将结合资金使用情况,建立政策效果评估机制和相关绩效指标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保证财政资金每一分钱都花在利企惠民的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