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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0-09-25 来源:无 访问量:

豫人社办〔201995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8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对象

参加我省组织的国家统一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发证机构及证书管理

2019年度起,通过考试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及证书管理工作,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部门负责办理。2018年及以前年度此类证书发放及补办等管理工作,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三、证书发放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自2019年度起,按考试属地原则分发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

(二)各地财政部门应做好改革宣传工作,及时公告证书领取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保证证书顺利发放,并结合会计人员管理要求,做好信息更新等相关工作。

(三)各地应严格资格证书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并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切实便民服务。

(四)此项工作事关会计人员的能力水平证明和切身利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0191021


主办单位: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5号邮编:4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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