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洛阳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洛阳市再次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通知明确提出,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4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4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936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5760元。
通知要求,新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4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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