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鹤壁市2020年继续提标提补,市财政局全力配合做好提标提补工作。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500元。
二是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水平。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86元、185元。
三是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12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300元。
截至目前,全市已下达资金8526万元,有力保障了全市41060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财政将不断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足额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发放救助金和补贴,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巩固脱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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