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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将执行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4-03 09:06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并要求全省各市县统一执行。《目录》增加了“电梯”和“安全服务”两个品目,取消了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目录》执行后,市级、县(区)预算单位的货物采购、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150万元、100万元统一调增至200万元;工程采购项目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达规定标准的的必须招标。市级预算单位的货物采购、服务采购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县(区)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至30万元;市级、县(区)预算单位的工程采购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10万元统一调整至60万元。《目录》的印发,在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了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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