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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实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缴政策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3-07 18:2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驻马店市对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单位缴费5个月。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是对大型企业单位缴费减半征收3个月。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三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

  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减损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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