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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推进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便利化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3-02 10:39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焦作市财政局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全面及时推进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便利化。

  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该局成立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疫情防控中涉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建立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作为紧急采购项目,通过“绿色通道”实行便利化采购。

  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该局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自1月31日起,暂停所有已进场政府采购项目的交易活动和拟进场项目的受理活动。同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有关事项的明确要求,对于除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紧急采购外的非紧急的采购项目,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对于确有必要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及相关工作,要求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选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由采购人通过网络随机抽取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不采取现场抽取的形式。对确需开展、按规定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的采购活动,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业务无法开展的,可在其他平台或其他场所进行。

  全力推动网上商城采购。该局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实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相关服务业务网上办理。确需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尽量选择能够实现网上交易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网上商城能够满足的日常零星采购尽量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加强对网上商城的价格监控和供应商管理,依法处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暂停质疑投诉现场业务,全部通过电子文件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质疑投诉材料不再书面现场提交,改为以PDF格式的电子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的)通过电子邮件递交(同时发送word文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暂停现场接收质疑投诉材料,改为通过电子邮件接收材料并答复、处理。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专家复核、审查会议,或者无法调查取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可酌情暂缓质疑答复或投诉处理决定,并提前告知质疑投诉供应商和相关当事人。

  足额安排物资采购资金。该局及时足额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加强与卫健部门等疫情防控成员单位的沟通,扎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物资省级采购的各项相关工作,及时做好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资金的保障和省级先行集中垫付资金的清算,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资金规范、及时、有效管理和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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