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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财政局积极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2-10 11:50

  为全面落实省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全力稳定经济运行。许昌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适当降低融资准入门槛,取消反担保要求,可减半收取担保费。发挥纾困资金池(调贷资金池)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开通纾困资金快速审批通道,通过适当延长资金使用期限、适度下调委托贷款利率、适当降低抵押(担保)措施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支持企业用工。一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于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二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造成不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办理。由此造成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延迟缴纳以及因疫情停工造成欠费的,此后补缴欠费时,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征滞纳金。三是鼓励企业提升职工业务能力。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四是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相关企业,可以减免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三、优化企业服务。一是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开辟审批和证照办理绿色通道,加快生产防控疫情所需重要物资新建项目的投产落地。支持生产防控疫情所需重要物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产能。对上述有效增加产能的项目优先申报各类扶持资金或给予贷款贴息。二是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及团队减免租金或服务费用的其他各类载体,所在县(市、区)视减免情况给予一定补贴,并优先申报上级各项扶持项目。三是加大政策兑现力度。加大重点涉企资金兑现力度,优化服务流程,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加快审核进度,及时将涉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持续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下一步,许昌市财政局将持续全面落实省厅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工作。希望省厅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及资金保障力度,为我局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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